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點擊數:1860 │ 發(fā)表時間:2017-09-04 00:00:00
本報訊 3.8萬就能買到價值18萬元的本田雅閣轎車,這讓在深圳修繕廠的李×萬竊喜不已,然則還沒快樂幾天,他就和賣主及引見人進了班房。近日,經深圳市人民審查院指控,兩男人李×萬與何×榮辨別被深圳市法院一審以粉飾、隱瞞犯罪所冒犯判刑。
據深圳人民審查院辦案審查官引見,2012年5月9日左右,浙江龍泉市人何×有(另案處置)德律風聯絡在深圳打工的39歲老鄉(xiāng)何×榮,稱其從老家租借了一輛黑色廣州本田雅閣2.4轎車,現身上沒錢了,想把該車賣失落,并向何×榮借了1400元錢。10日左右,何×有又聯絡何×榮,讓其幫助聯絡賣失落該車。何×榮就聯絡31歲的深圳市人李×萬,并通知其該車系黑車的狀況。李×萬讓何×有和何×榮將該車開到其運營的深圳市某汽車修繕廠看車。
車開到后,經還價討價,李×萬以3.8萬元人民幣的價錢,將何×有租用的廣州本田雅閣2.4轎車(價值人民幣188494元)買下。李×萬隨后將該車上的倒車雷達(價值人民幣540元)歐仕藍GPS導航測速一體機(價值人民幣1800元)、坐墊等物拆下。
法院審理以為,李×萬、何×榮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仍予以引見發(fā)賣和購置,其行為已組成粉飾、隱瞞犯罪所冒犯,予以懲辦。法院一審以粉飾、隱瞞犯罪所冒犯,判處李×萬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一年六個月,并處分金一萬元;以粉飾、隱瞞犯罪所冒犯,判處何×榮有期徒刑七個月,緩刑一年,并處分金五千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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